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,在市局统一领导下,依法在新区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。
主要职责:
1、负责在新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、市关于土地、矿产、测绘等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;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2、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基本农田保护规划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,组织拟订辖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经营性用地上市计划,组织工业用地上市和协助市局经营性用地上市,并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具体实施和管理;负责辖区范围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、调整、具体实施和管理。
3、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,负责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。负责土地复垦、土地整理的立项、审批、检查、验收工作。
4、负责全区的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工作,负责征转用报批材料的组织、初审工作,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。
5、负责新增各类建设用地、项目用地预审。负责各类建设用地供地报批材料的组织和初审工作;负责区内宅基地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。
6、负责全区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、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;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、“三房”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,承办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。
7、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登记的初审;组织矿产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;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、采矿权使用费、采矿权价款,收取和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。
8、负责辖区矿山地质环境、城市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。组织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,组织协调辖区地灾防治工作。
9、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。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巡回执法检查,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。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信访工作。
10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、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;负责管理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。
11、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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